因为赡养问题闹得不开心,父亲黄维达起诉女儿黄婷婷要求支付赡养费。近日,该起纠纷案在玉林市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陈燕法官和被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一并解决赡养问题和家中房产问题,让老父亲老有所养的同时,也避免了父女关系恶化。
赡养问题牵出房产纠纷,家庭矛盾待解决
2015年,黄婷婷的母亲去世后,父女俩共同生活在自有房屋内。2016年11月31日,黄维达搬离该住处,于2019年再婚。因为赡养问题,父女俩双双闹上了法庭。
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位于玉州区A路的一处房产为被告黄婷婷和继母共同所有;位于玉州区B路某小区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买受人登记为原、被告父女俩。
开庭时,女儿黄婷婷只委托代理律师到庭,陈燕法官向律师了解得知,被告因原告要再婚而与其产生矛盾,但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因为有两套房屋是共有的,两人因房屋问题也闹得不愉快。
父女心有芥蒂,法官律师共同调解化矛盾
为了解具体情况,陈燕法官主动联系被告。黄婷婷告诉陈燕法官,其愿意赡养父亲,只是父亲的工资收入高,自己的工资收入低,且要养育两个子女,父亲提出的赡养费过高,其难以负担;同时黄婷婷也希望借此次机会一并解决房屋归属问题。
为了调和父女两人之间的矛盾,陈燕法官又通知黄维达到庭调解。被告律师也表示愿意协助法官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与律师合力耐心劝解,向黄婷婷释明其父亲有再婚的权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法律依据,同时希望黄维达能降低黄婷婷需要支付的赡养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双方共同商议,合理解决好共有房屋的权属。
经陈燕法官及律师的共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化解矛盾,自愿调解达成协议:位于玉州区B路的房屋属于黄维达所有的份额归黄婷婷所有;位于玉州区A路的房屋属黄婷婷所有的份额归黄维达所有;黄婷婷一次性补偿房屋转让差价款30000元给黄维达;自2020年9月起黄婷婷每月15日前支付500元赡养费给黄维达。(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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