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子然)“菜刀能守住你的婚姻吗?你有反思过自己在婚姻中的不足吗?为何你会在这里成为一名被告人……”在福绵区法院的审判庭内,面对刑事法官的提问,被告人戴嘉豪(化名)掩面哭泣,自己的感情纠纷没解决,还因为冲动砍人受到法律惩罚,为此他后悔不已。
男子持刀伤人
2018年的一天,家住福绵区福绵镇某村的戴嘉豪在查看自己妻子程美美(化名)的手机后,发现妻子与一名叫胡小军(化名)的男子的微信聊天内容甚是暧昧,怀疑妻子与胡小军有不正当的关系,于是产生了要教训胡小军的想法。2018年9月16日下午,戴嘉豪以其妻子的名义,通过微信约胡小军到一处路口等候,不知情况的胡小军随即答应了邀约。
为了壮胆,戴嘉豪事先喝了一瓶烧酒并以蒙面的方式,拿着一把菜刀来到约定地点。当他发现胡小军坐在一辆黑色汽车的驾驶座上,随即持刀上前向胡小军砍去,致胡小军手臂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戴嘉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嘉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戴嘉豪持凶器伤人,酌情从重处罚。戴嘉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现场,戴嘉豪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自愿接受法院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戴嘉豪与胡小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戴嘉豪及其家属自愿一次性赔偿胡小军的经济损失27500元。胡小军对戴嘉豪的行为予以谅解。
结合戴嘉豪有自首情节,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戴嘉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官说法:常言道“有理无需动刀枪”,菜刀未必守得住婚姻。面对感情上的纠纷,应理性对待,人人都要分得清道德的界限,守得住法律的底线。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依法,绝不能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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