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林子然)7月21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走进成均镇古城村开展庭审进村屯活动,在古城村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邓某是一名七旬老人,2019年12月4日11时许,邓某到自家林地除草,当天12时许,邓某将草拢成堆用打火机点燃,导致跑火而扑救不灭,最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岭上的桉树、荔枝树等被烧,过火面积达9.4公顷。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19.8万元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由于疏忽大意,引发了山林火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邓某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建议法院对邓某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表示后悔。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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