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树障现场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吴业兢)7月17日,玉州区法院执行干警10余人,与申请执行人电网公司一起到玉林市仁厚镇的涉案山岭,对山岭上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桉树依法进行砍伐,强制清除树障,确保千家万户的用电安全。
今年6月,电网公司对仁厚镇村民黎某聪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黎某聪砍伐危及高压线路安全运行的桉树,恢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原状,并申请先予执行,先将危及线路安全的树障砍伐。考虑到速生桉树已超出安全距离范围,且生长速度很快,情况紧急,玉州区法院同意了电网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决定依法对该山岭上的桉树进行强制砍伐。
7月13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验确认危及高压电网线路安全运行的树障,共有201棵,并逐一用油漆标记。7月17日,玉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分组奔赴执行一线。到达山岭后,执行法官现场与电网公司人员、砍树工人沟通注意事项,特意叮嘱砍树工人注意按标记的树木砍伐,不能砍错或是多砍以及砍伐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等。法警组外围警戒,法官、法官助理各带领一组执行小组奔赴标的所在区域,公证处两位公证人员也到场见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作业,成功将危及高压电网线路安全运行的树障共201棵桉树全部砍伐完毕,保障电网的长期安全运行和居民的用电安全。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树障威胁到了供电线路安全运行,树障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影响轻则跳闸,重则使导线断裂或者杆塔倒塌,影响千家万户的用电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符合“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故法院支持电网公司提出的先予执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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