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榆林市强盛鸿亚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800088130183C)法定代表人张银星,《税务处理决定书》(榆税二稽处〔2020〕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榆税二稽罚〔2020〕6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受送达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912—3420370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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