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PPP项目建设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暨二环东(南)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以及《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暨二环东(南)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陈百城)坐落于玉林市玉林南江镇坡塘村新塘片的房屋(占地面积447.72㎡,房屋建筑面积625.21㎡,不动产登记证号为玉国用(1998)字第B0200450003号)列入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暨二环东(南)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改造征收红线范围。
受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对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被征收土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1484561(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肆仟伍佰陆拾壹元整)。因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已不能使用,为尽快解决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的征收补偿款的支付问题,我单位拟与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根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把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的征收补偿款(¥1484561)支付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百城账户。如广西玉林洁伶纸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股东等相关权利人对该公司的征收补偿及款项支付有异议的,请于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PPP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玉林市火车站俱乐部内,联系人:彭耀川,电话0775-2334823)。
特此公告。
玉林市路网升级改造PPP项目
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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