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黄某旭在指认作案超市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在某超市前员工朋友的“提醒”下,年仅17岁的男子黄某旭在短短2个半月内,利用超市收银系统漏洞,先后67次盗刷诈骗将近12万元的商品,导致超市损失严重。
超市被盗刷诈骗
损失近12万元
5月27日,玉东大道某小区某超市老板田某前往玉东派出所报案称,他的超市被人盗刷近12万元的商品。
据田某介绍,他在日前盘点时发现,超市的商品虽已销售,但货款却没到账。经向超市收银员询问,这些商品均是被一名叫“小五”的年轻男子以银行卡付账的方式“刷走”的。
田某随后实际操作,终于弄清“小五”实施诈骗的伎俩。原来,超市因没安装刷卡机,“小五”每次选购商品后,都选择以银行卡付账方式“付款”。当收银员把“小五”提供的卡号及应付金额输入收款系统后,收银机便立刻打出小票,导致收银员以为已收款成功,但实际上“小五”的银行卡并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田某调取超市销售记录发现,自今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小五”到超市“购物”67次,共“刷走”价值119451.6元的商品。但超市分毫未进账,损失严重。
在朋友“提醒”下
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接到报案后,玉东派出所所长苏文杰立刻带队介入调查。经查阅田某提供的材料,确定“小五”涉嫌诈骗犯罪,于是进行立案侦查,并指派民警曾乾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
经侦查,曾乾光很快查明“小五”的真实身份:黄某旭,男,17岁,玉州区名山街道榕楼村人。确定嫌疑人身份后,曾乾光便带队前往黄某旭经常出入的场所实施抓捕但未果。考虑到超市老板报案、警方调查均在秘密中进行,嫌疑人黄某旭应尚未觉察,民警决定在事发超市进行伏击。果然,6月4日中午,当黄某旭如常出现在超市里时,被伏击的民警一举抓获。
到案后的黄某旭对自己利用超市收银系统漏洞,共计67次诈骗超市近12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旭供述,一名叫小敏(化名)的朋友曾在事发超市上班,后离职。今年3月,小敏告诉他,事发超市的收银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银行卡付款方式骗点商品”。为此,他在3月13日第一次来到事发超市“实施操作”,结果成功骗得“几元钱的东西”。随着诈骗次数的增多,他有时一天2次到超市实施诈骗,诈骗的金额也渐渐增多,由最先的数元,几十元,直至最多的一次4000多元。
黄某旭供述,他诈骗的商品多为香烟、啤酒、红酒,“有时候拿点女孩子喜欢吃的东西给妹妹吃”。而他诈骗所得的真龙、中华高档香烟,啤酒等商品,则十分大方的和朋友分享,全部胡吃海喝一空,导致案发被抓后,民警竟无法收缴到任何赃物。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嫌疑人黄某旭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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