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冰)记者从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玉林市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931.26万元,用于对毕业后自愿到玉林市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偿,玉林市将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本专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
对于基层单位的范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中规定,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航海、核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
补偿形式调整,满3年后申请一次性发放
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发放的是2019年的补偿款,申请对象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申请且已获得补偿资格的学生,对上述学生进行在职在岗调查后,按原流程拨付剩余补偿资金。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补偿款的发放形式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分3年发放,今年开始有所调整,即首次申请补偿时间调整为毕业当年参加工作的在毕业后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补偿,补偿资金在申请当年一次性发放,自2020年3月1日起,2015、2016、2017年毕业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可以登录系统申请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补偿款将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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