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吕晶报道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6月3日,市教育局正式印发通知,决定榆林市具有办学资质且具备开学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于6月8日至10日开学。
通知要求,相关幼儿园、特教学校要“一校一策”科学合理制定返校入学实施方案,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家长须对幼儿(学生)相关健康状况作出书面承诺。要严格执行入校检测,落实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分批错时上下学,避免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把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关,做好就餐就寝等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开学前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在校幼儿(学生)发烧处置流程。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幼儿园、特教学校事先申报和全员培训,切实做到逐园逐校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确保对开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全覆盖,妥善解决各幼儿园、学校开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知明确,幼儿园开学按照自愿返园原则,由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返园;本学期暂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本学期费用;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和创建特色班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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