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献) 3月31日,在福绵法院立案庭黄国强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不到半个小时,一场因学费缴纳引起的合同纠纷在案件尚未立案受理之前就被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还款协议,当场就缴付了拖欠的学费。
2019年秋季开学时,被告唐某某、邓某某夫妻俩先后将两个女儿送到原告福绵区某某幼儿园处就读。考虑到双方之前已是家属和园方关系,彼此都熟悉,当被告向原告提出延缓一个月缴纳学费的请求时,园方出于信任同意了。但到了双方约定的缴纳日期,被告方却食言了,之后一再拖欠该费用,迟迟不缴纳学费。多次追索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天,主办该案的黄国强法官发现该纠纷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属于小额诉讼,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黄法官便迅速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双方紧张的气氛渐渐缓和下来,都体谅到对方确实有难处,均做出了适当让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自愿付清所欠学费7298元给原告,原告也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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