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杨子波报道 近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榆林市2020年榆林市“三农”工作考核办法》。
该办法围绕《2020年“三农”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能进行分解量化,制定了2020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三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对象共涉及37个市直部门和12个县市区,设定考核指标174项,包括市直部门指标120项、县市区指标54项。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工作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委农办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榆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予以运用。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榆林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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