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宁静 钟辉献) 3月10日,在福绵区船埠桥路段,一辆轻型货车右转弯时将一辆同向右侧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所幸货车及时刹车,才未酿成碾压悲剧。
当天上午,62岁的黄某骑二轮电动车由船埠村往福绵圩方向行驶,而梁某驾驶轻型货车并行于黄某左侧,由于货车驾驶座相对较高,右转弯时并未预留足够的右转横向安全距离,径直将黄某连人带车撞倒。
梁某辩称,事发时电动车在货车车后行驶,他根本没有看见右侧有车。事故民警调查分析后得出真相:货车右转弯时未准确预留转弯的横向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货车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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