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钟艳艳)2月14日,玉林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玉林警方开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情况。从1月24日起至2月13日,玉林市共查处涉疫情违法案件48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治安案件35起),涉案金额21万元。
防疫工作开展以来,玉林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局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从1月24日起至2月13日,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治安案件35起,治安处罚38人,其中传谣造谣27人。办理涉疫情的刑事案件13起,涉案金额21万元,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起、诈骗案10起、妨害公务案2起,刑事拘留5人,逮捕1人。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整治花鸟市场、农贸市场、海鲜市场、餐饮场所804处,收缴野生动物鸟类、青蛙、蛇172只(条),其中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7只(青蛙),放飞、放生野生动物172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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