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林永宜) 2月6日,记者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制定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将对16类涉疫刑事案件实现快速办理。
这16类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范围包括: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明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或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其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针对医护工作者实施的暴力伤医、侮辱诽谤,或“医闹”等涉疫刑事案件。
全市各基层法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涉疫刑事案件原则上要在立案受理后20日内审结,涉疫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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