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龙巧萍 林子然)福绵区成均镇的宁某为筹毒资疯狂盗窃,先后4次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吸毒、盗窃。近日,宁某被福绵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1年2个月。
宁某2005年开始吸食毒品。由于平时没有收入来源,一旦毒瘾发作,宁某就盗窃财物换取毒品。因为吸毒,宁某案底累累,从2011年开始被法院4次分别判刑1年4个月、8个月、9个月、9个月。
出狱后的宁某并未醒悟,但以盗物获取毒资已不能满足其开销,于是他通过贩毒来换取钱财。公安机关另外查明,2018年6月8日,宁某在成均镇的一树林内将用锡纸包裹的毒品海洛因(净重0.04克)卖给梁某某,得毒资40元。
刚服刑期满,宁某因贩毒再次被福绵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宁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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