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龙报道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本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中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办法》强调,市、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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