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榆林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乡镇(街道办)、县属园区和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及党政领导干部;榆林市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办法》强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和追究责任,并实施问责;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县市区政府实施“黄牌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加重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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