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惠超 秦紫梦) 占用农用地0.9165顷,用于建设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福绵区的温某、宁某、冯某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一案,于近日被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以来,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初至2016年期间,温某、宁某、冯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0.9165顷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对其中的0.381顷进行压实、混凝土浇筑硬化,作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机动车专用道路等使用,致使耕地遭受破坏,造成三季农作物损失或者三季农作物无法种植的耕地面积共0.0465顷。经鉴定,被告温某、宁某、冯某非法建设占用的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近日,为恢复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温某、宁某、冯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判令3被告人赔偿有关土地鉴定费、复垦费和公告费等约107.2万元,并各自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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