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冯博林)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不少人却总抱侥幸心理,一而再犯下同样的错误。玉林市的苏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林交警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月10日,玉林公安交警高管二大队民警在国道324线(茂林镇金谷路口)开展夜查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酒精检测,苏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值为60毫克,属于饮酒驾驶。当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苏某于同年6月3日曾因酒后驾车被玉林公安交警一大队查获处罚,驾照还处在暂扣期间,苏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扣留机动车。10月14日下午,苏某来到玉林公安交警高管二大队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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