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绵讯 近日,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温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一案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以来,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5年初至2016年间,温某、宁某、冯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91.65亩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对其中的38.1亩进行压实、混凝土浇筑硬化,作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机动车专用道路等使用,致使耕地遭受破坏,造成三季农作物损失或者三季农作物无法种植的耕地面积共4.65亩。经鉴定,被告温某、宁某、冯某非法建设占用的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近日,该院依法对温某、宁某、冯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法院判令温某、宁某、冯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判令三被告人赔偿有关土地鉴定费、复垦费和公告费等约107.2万元,并各自公开道歉。 (陈惠超 秦紫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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