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干警连续作战6小时,依法强制清除被执行人占用的申请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物及种植的农作物,将该国有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使这起物权保护纠纷“骨头案”案得以成功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陈某焕、陈某基、陈某成三人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后,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展执行工作。
当日8时30分,该院全体执行人员到达执行地点后,在执行指挥长的指挥下,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地开展工作。14时,执行现场清场完毕。至此,该起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许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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