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何际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司机不可逾越的底线。8月28日,玉林的庞某某却因二次酒驾而被警方送进了拘留所。
8月14日,玉林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4线玉北大道秀水段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桂KFQ96*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庞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庞某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值为47毫克,属于饮酒驾驶。当民警对其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庞某某于今年3月6日曾因酒后驾车被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查获处罚,目前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
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庞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900元的处罚。
新闻推荐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玉林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9年8月28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