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绵讯 福绵区成均镇的农民滕某某在福绵区某小区做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时,心生歹念,在该小区内盗窃电动车。近日被福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滕某某在福绵区某小区打扫卫生时,盗走陈某某停放在该小区的一辆小数点牌黑色磨砂两轮电动车,物值1715元。盗走后,滕某某将该车交给丈夫张某某使用。2019年6月25日,张某某驾驶该车到成均镇成均圩买菜时,被失主的亲属发现并报警。当日,被告人滕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已返还失主。诉讼期间,被告人滕某某主动缴纳罚金两千元。
法院认为,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滕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滕某某主动缴纳罚金,所盗窃的电动车已被扣押归还失主,没有造成失主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滕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滕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龙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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