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记者近日从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本月起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恢复为正常信用状态。
根据《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并能够取得联系,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符合前款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其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有其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且未移出的;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为不予配合的。
如何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的县级以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交下列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提供核对);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企业信用修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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