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综发〔2018〕30号)和《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政发〔2018〕33号)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榆林市物价局关于城市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榆政价发〔2018〕60号)文件一年的执行情况,为简化收费区域,细化收费标准,方便群众,现对榆林城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本标准只针对榆林城区占道停车收费,其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需我委单独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一、区域划分
榆林城区道路划分为两个区域:
一类区:湖滨路、广榆路、北大街、南大街、榆阳路、上郡路、富康路、长城路,滨河路、迎宾大道(不含)、红山路(不含)形成的闭环。
二类区:一类区以外,绕城环线以内所有道路。
二、计费单位及停车收费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道路道牙以下占道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即停即收费,夜间免费。
道路道牙以上占道停车: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三、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区:每30分钟2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30元。
二类区:每30分钟1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分道牙上下。
小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大型车辆停车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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