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黄月清)炎热夏季,又到了人们玩水的狂欢季。但是,游泳消费时常会发生纠纷。为此,玉林市消委会特发布夏季游泳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进行消费,警惕游泳消费“透心凉”。
案例一:预付一年1680元游泳费,3个月后老板不见了。
家住玉州的消费者覃先生,非常喜欢游泳,在玉林市某物业健身馆预付了一年的游泳费用1680元。不料三个月后,覃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游泳馆准备游泳时,却被游泳馆的服务生告知,游泳馆已换经营者,覃先生原来的消费卡不再有效。好在后来有消委会帮助,覃先生的消费卡才得以更换重新使用。
警示:预付消费须谨慎。
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游泳卡时要了解商家与游泳场所的关系,切勿选择租赁场馆短期经营的商家。消费者切不可为享受优惠,盲目预存大额费用,要根据自身实际消费情况,理性选择预付式消费。
案例二:失效游泳圈差点酿事故。
消费者郑女士为了让自己6岁的孩子学习游泳,在街边花30多元给孩子买了一个游泳圈。不料,该游泳圈使用不到20分钟,孩子就在水中大声呼叫。郑女士一看,孩子使用的游泳圈正慢慢变小,孩子正在下沉。幸好,泳池一位男士相救,这才没酿成事故。经查,发现游泳圈的使用期限已过,出现漏气失效现象。
警示:选购游泳圈要看保质期等信息。
游泳圈是有保质期的,超过期限的游泳圈就算没有破损也不能使用。选择游泳圈要注意的几点:要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是否注明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否则可视为不合格产品,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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