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文小洁)为了向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要“开路费”,他们纠集十几个人形成恶势力,多次阻扰施工,两承包人迫于无奈交了67600元。6月25日上午,玉州区法院对该起涉嫌敲诈勒索罪恶性案件的5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2017年9月,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伙同冯玉强、李大华、冯延、冯宝琳、李杰扬、冯文李、冯孟(后7人另案处理)等人提出要找承包修建本村,即位于玉州区仁东镇龚罗村的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施工便道施工的李某勤、李某强给“开路费”。大家同意后,由冯玉强打电话联系李某勤,威胁李某勤要给四五万元开路费,不给的话休想开工。
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与冯玉强、李大华等人纠集被告人李海成、冯雪安、冯伟军和冯延、冯宝琳、李杰扬、冯文李、冯孟等十几个人形成恶势力,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阻挠、拦截、聚众围堵等手段扰乱施工方的正常施工,多次强行索取李某强、李某勤共67600元。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李海成、冯雪安、冯伟军等恶势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采用聚众威胁、阻扰、拦截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施工,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判处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李海成、冯雪安、冯伟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冯天成5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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