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贩毒案,两名购毒者的理由让人觉得荒唐。一是因与丈夫发生口角而心情不好,一是因无聊……
这是玉州区6月24日集中宣判的3起贩卖毒品罪案中的其中两起——
2017年9月14日,购毒人陈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而心情不好,意欲发泄情绪,其向被告人陈某俞打电话购买毒品。陈某俞在玉州区新水浸社里某号一巷子内,以100元的价格将两颗毒品海洛因(0.17克)贩卖给陈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
今年2月12日,购毒人陈某德因无聊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向被告人刘某富求购毒品,并通过微信将250元毒资转账给刘某富,其中50元是好处费。刘某富以200元的价格向绰号叫“六哥”(真名不详)的男子购得一小包冰毒(0.16克)。随后,刘某富在玉州区苗园路与火车站红绿灯附近将购得的一小包毒品交付给陈某德,两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玉州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俞和刘某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9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和3千元。
法官说法: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吸食不能解烦恼、忘忧愁,反而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和伤害。一旦沾染,迷失了自己,不仅损害自身的身心健康,还危害家庭和社会。在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中,不少案犯就是当初因吸食毒品,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最终越陷越深,导致妻离子散、倾家荡产。
洁身自好、远离毒品既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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