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蒋发海)随手扔垃圾是不文明行为,但如果随处倾倒大量危险废物,就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了。因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的废弃皮革废渣,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卢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嫌疑人卢某自2013年开始在玉州区仁厚镇经营一家腐竹加工作坊。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嫌疑人卢某非法从广东购买废皮革碎料用于自家腐竹加工作坊的燃料。卢某将购买的废皮革碎料直接放进锅炉燃烧,共燃烧了约30吨。燃烧后的炉渣,卢某未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雨等措施就直接露天堆放在加工作坊车间前的桑树下、水塘边。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从卢某非法从广东购买的一废皮革碎料中测出含铬,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为危险废物。同时,广西海洋环境检测中心站从其燃烧后的炉渣中检测出含铬,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为危险废物。经对炉渣进行称量,净重4.6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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