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48岁的张某曾因盗窃两次入狱,后因染上毒品,以贩养吸,仅半天时间就向三毒友贩卖3次毒品……
昨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将这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现场搬进玉州区大新社区,社区周边群众数十人到场旁听。
两进宫不悔改
他以贩养吸向毒友卖毒
当天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身着蓝T恤、黑运动裤的被告人张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与一般被告人不同的是,这是张某第3次在法庭受审。此前,他因两次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2014年4月,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一次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再次被抓。
2018年10月29日16时许,张某在玉州区新民路一名绰号叫“汤某某”的人家里,贩卖了价值3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杨某(女)吸食。当日17时许,张某又贩卖了价值80元的海洛因给杨某旗吸食。18时许,植某向张某购买了价值230元的海洛因,交易过程中上述人员均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某处缴获海洛因一小包(净重1.64克)及毒资110元,从杨某旗处缴获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14克)。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张某表示认罪,但他坚称自己只贩卖了前两次毒品,没有贩卖毒品给植某。“案发当时我正在吸毒,没空理他。”
由于贩卖毒品3次以上或者向3人以上贩卖毒品的,属于法定的从重情节,“张某有没有贩卖毒品给植某”成了庭审的焦点。
张某辩称,案发当天下午,他是最先到了“汤某某”的家中吸毒,接着杨某、杨某某陆续到来,两人向他购买了毒品后也在吸毒,植某是最后来的,植某一进来,公安人员就跟着进来,他根本来不及把毒品卖给植某,而且植某身上根本没有230元毒资。
公诉人员反驳道,警方查获张某贩毒的案发现场显示,一台电子秤上已放有毒品,这与张某说来不及贩毒给植某是不符合的;在场的杨某、杨某某、植某3人的证词都称,张某正在称毒品准备贩卖给植某。而且,张某曾向公安机关3次供述自己准备贩卖毒品给植某时被抓,后来才翻供的。
在最后陈述时,张某称,自己知道错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当庭宣判:
向多人贩卖毒品获刑3年半
上午10时许,庭审短暂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张某向多人贩卖毒品,属法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张某有累犯、坦白等情节,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对其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10元,上缴国库。
玉州区法院院长王明林表示,毒品犯罪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还会诱发其他的犯罪。近年来,玉州区法院年均审结毒品犯罪案件近200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200多人,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此次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从中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学习禁毒的法律知识,认清毒品的危害,使远离毒品的观念深入人心。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榆 文小洁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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