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移动板房。
本报玉州讯 4月13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出动60多名干警,来到玉州区人民西路,对以高某勋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侵犯杨某等人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
2010年7月8日,原告杨某等11人依法取得了位于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四区附近某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建设用地许可证,打算在该土地上施工建房。在施工过程中,以高某勋为首的黑恶团伙10多人以社区居民小组的名义,在高某勋的带领下,手持工具强行推倒围墙,并在土地上堆放沙石、泥砖阻止原告杨某等人建房。杨某等人起诉后,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居民小组停止对原告杨某等11人的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行为,恢复原状。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判决书生效后以高某勋为首的一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1名原告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14年11月24日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执行,将土地上的沙石、泥砖全部清除。之后,以高某勋为首的黑恶团伙又强行占用上述土地,并在地上安放5组集装箱用以出租给他人获非法收入,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申请执行人一直无法在地上建房。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要求恢复原状。
接到继续执行申请后,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次做该土地上集装箱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动员租户相继搬离,并周密部署,组织干警进行强制腾迁土地上的集装箱及搭建物。
4月13日8时,玉州区人民法院组织60多名干警来到玉州区城西街道人民西路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行动,拉好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依法开展强制腾迁工作。
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仲进指挥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拆迁人员进入现场,吊车、大卡车开动起来,吊车吊起集装箱装到车上搬离。16时30分,60多名干警和拆迁人员经过8个小时的奋战,终于将非法占据在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的5组集装箱全部搬离,搭建的铁皮棚子也全部拆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以高某勋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长期在新团社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此次的强制执行腾迁该团伙强占的土地,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更给予了黑恶团伙重拳一击,展示玉州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唐国富 李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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