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汤凤麟)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翁某、文某某、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已于3月26日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梁某某(未满十六周岁)于2018年3月成立一个QQ群,并先后拉了被告人李某、翁某、文某某、李某某等20多人进群。在2018年4月17日至同年5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翁某、文某某、李某某等20余人(其他人员均未满十六周岁)3次持刀具、水管、铁等工具,在玉林城区的公园内,针对看不顺眼的青少年进行随意殴打、砸车,三次作案造成10名被害人受伤(其中轻伤二级有5人,轻微伤有4人),7辆电动车、助力车被砸烂,两部手机被抢走。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及其同伙随意殴打不特定的青少年并打砸、抢走其财物,多次作案,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这是该院认定的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该案目前已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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