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马露露报道4月9日,记者从榆林市召开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榆林市将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着力构建以普惠性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满足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要求,榆林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治理方案——
对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投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现已办成民办园的,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建设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并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可采取租赁、购置、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为公办幼儿园。
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方案》明确,对规划审批有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县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对城镇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陕西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时间要求——
《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五同步”
●着力构建以普惠性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新建居住区要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一事一议”“一园一案”逐一整改
●对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投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现已办成民办园的,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建设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并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可采取租赁、购置、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为公办幼儿园。
●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
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
●今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今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今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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