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租给他人使用,多年后对方迟迟不愿返还土地。3月28日,经过4个小时的执行工作,玉州区人民法院执结该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将坐落于玉州区仁东镇某村某组的0.45亩责任田执行返还给申请人陈某春户。
田地租给他人使用要不回
陈某春、庞某英户和陈某良户均系玉州区仁东镇某村的村民小组成员,且为土地共同承包户。1991年至2010年期间,陈某春、庞某英夫妻因到南宁打工,将自己和家人户籍迁至了南宁。在户籍转移出仁东镇某村期间,他们将所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使用。
2014年,陈某春、庞某英将户口再次迁回原籍贯仁东镇某村,并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但占用承包土地的陈某良及实际耕种人陈某良的兄长陈某彬迟迟不愿返还土地给陈某春。陈某春只好向法院起诉。经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陈某良分别将坐落于各处的0.15亩、0.4亩、0.45亩田地返还给陈某春、庞某英户。
法院强制执行田地终返还
判决生效后,陈某良迟迟不予履行。陈某春、庞某英夫妻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陈某良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执行法官陈波多次前往与陈某良进行沟通,最终陈某良同意返还以上3块田地给陈某春、庞某英夫妻。但由于0.45亩的田地一直是由陈某彬实际占用,陈波法官多次往返村委会沟通,但陈某彬及其家人一直态度恶劣,拒不归还已属于申请人的田地。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玉州区法院遂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3月28日早上8时30分,主办人陈法官带领6名法警,抵达现场。被执行人陈某良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无法抵达现场,尽管兄长陈某彬和家人一直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但在村委会成员的见证下,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2名法警维持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其他执行干警在对田地进行测量计算后,用水管和绳索对田地里的0.45亩进行了标记,随后前往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与其确认执行结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执行工作,田地最终返还到申请人陈某春、庞某英夫妻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许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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