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张乐)4月7日凌晨,榆阳区苏庄则和谐巷路口停放的两辆汽车遭遇“黑手”,后视镜被人故意损坏,价值1000余元,肇事者竟然是住在附近的一名醉酒男子。当日,该男子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榆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4月7日凌晨一点左右,家住和谐巷的王先生接到热心群众电话,说他停放在巷口的车辆后视镜被人损坏,王先生赶紧下楼查看,另一名得知情况的车主尹先生也赶到了现场,车的后视镜同样被损坏。肇事男子还在现场,走路摇摇晃晃,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又拍又踢。众人很是气愤,当即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报案。
航宇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醉酒男子带回所里,待其酒醒后,立即展开调查询问。经查,肇事男子李某,43岁,横山人,暂住榆阳区尤家卯新村。4月7日下午,李某和几名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2点,已是酩酊大醉。回家后,发现没带钥匙,心情很是郁闷,就到附近巷子溜达,看到路口停放的两辆轿车就用肩膀使劲扛两车的后视镜,将其损坏。
酒醒后的李某逐渐想起醉酒后损毁车辆后视镜的行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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