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桂香 通讯员 李春初) 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玉林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禁燃令”全年有效。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自觉加强环保意识,主动放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据了解,玉林市2018年9月5日印发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相继公布有关规定,明确了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在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玉林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市民,假期期间请严格遵守《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不在禁放区、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24小时加强巡查,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并实名曝光被处罚人和治安拘留名单。防火办提醒,清明节、“三月三”期间,在野外祭扫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市民需人人从我做起,做到入山进林不留火种,力行环保祭祀、绿色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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