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增值税降税率,这意味着2019年近2万亿元规模的减税降费“大餐”中最受关注的“主菜”上桌了。春江水暖鸭先知,记者近日采访玉林本地部分实体企业及财税研究专家,他们对此的解读充满喜悦:该项政策不仅惠及大量企业,同样也关乎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感。
多行业尽享大餐
对多个行业而言,此次的税率降幅,无疑是一场期盼已久的减负“及时雨”。“增值税改革给我们制造行业吹来了一股暖风。”说到这次增值税改革,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朱丽莎忍不住称赞起来。该公司2018年缴纳增值税871.75万元,如按新的税率计算,可少缴170多万元。玉林市金事达电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电气机械配件的研发、制造等业务,该公司负责人兰德洪也笑着说,税率降低3个点可以享受大约210万元的减税红利,他计划将省下的税款作为研发费用,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
据了解,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此外,公告还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仍维持五档,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同时,境外旅客购进适用13%税率的货物,离境退税率保持11%不变;购进适用9%税率的货物,退税率调整为8%。
减税效应将从生产传导至消费
“我从事财税研究四十多年,今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力度是空前的,从来没有过。”玉林师院经济学教授许进杰说,增值税是间接税,其减税效应通过抵扣机制层层传导,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得益于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效应也将从产品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传导。
记者发现,近期已有汽车厂商宣布随增值税税率调整下调商品价格。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宣布因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下降将跟进下调铁路货物运价,这意味着铁路物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今后商品价格随之下降将惠及广大消费者。“增值税税率降低是普惠性的减税。”许进杰进一步分析说,制造业税率从16%降至13%,实际上对各个行业都会产生影响,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直接抓住了当前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关键点。
措施贴心 细则明确
增值税的原理,简单说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抵扣链条越完善,重复征税就越少。许进杰说,由于税制原因,不排除税率降了,但有些行业因抵扣少而增加税收。对此,新政推出两大主要暖心举措,加大减税力度,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他说:“此次减税降费不但措施贴心,还有明确的执行细则!”
其一,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意味着此前不能抵扣的公司员工出差机票、火车票等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对企业是一大利好,而不动产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也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还简化了会计核算。
其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将引入加计抵减政策。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虽保持不变,但为防止因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公告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这是我国探索出的一种特别的临时性优惠方式,如一家企业本应抵扣200万元进项税,加计10%后就能多20万元用于抵减应纳税款,抵减额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小,即便税率不变行业税负也确保只减不增。此外,逐步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还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期末留抵,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公告明确,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新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
另外公告同时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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