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陈金茂)日前,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对因违法被暂扣、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且超过公示期未接受处理的一批车辆进行集中强制报废。
当天,该大队一共强制报废了包括小货车、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在内的49辆违法车辆,在违法车辆暂扣现场,民警逐一对即将报废的车辆进行仔细核对,随后车辆被拉到指定的金物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强制报废。通过此次强制报废行动,有效杜绝报废车辆再次上路行驶的可能性,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报废车辆属于2018年6月至7月依法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按规定车主需在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前往交警部门处理,并消除违法记录。此前大队已于2018年6月、7月在玉林媒体上对这批违法车辆登报公告,如今已过期限,还是有部分驾驶员在车辆被扣留后没有前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于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这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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