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车门与电动车碰撞的事故现场。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3月1日上午,在玉福路口加油站路段,驾驶人唐某某临时停车后打开汽车驾驶室车门时,由于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车门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事后唐某某向电动车方赔偿了200元。
当天,唐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KB902×号的面包车沿玉博大道往玉林工业品市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玉福路口加油站路段,其临时停车并打开驾驶室车门时,车门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磕,导致电动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左手掌虎口处轻微刮伤以及电动车座椅下方车体磕破等。事故发生后,唐某某承认自己打开车门时没有注意电动车,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愿意赔偿50元,而电动车驾驶人觉得50元太少。随后,电动车驾驶人叫来其儿子与唐某某理论。经过双方协商,唐某某愿意赔偿200元。
此次事故虽小,但却说明了安全细节不容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提醒:为了避免此类交通事故发生,停车时,必须要了解清楚车子周围的情况后才能打开车门。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黄锦群)2019年3月3日是第20次全国“爱耳日”,为了更好地宣传爱耳、护耳知识,预防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3月1日,市残联...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