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将重卡车扣押。
本报福绵讯 被执行人林某安,驾驶机动车将申请执行人罗某华撞伤,福绵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令其赔付申请人11万多元。林某安仅支付了5000元,剩下的11万元一直推诿不愿意给。执行阶段,该院执行法官屡次做林某安思想工作,然而未果。
1月22日,福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林某安,勒令其立即支付执行款,林某安就是不愿意掏钱。“林某安,人家(申请人)都让你撞成那样了,现在哪里还有劳动能力,赶紧付清钱给人家过年。”执行局罗法官苦口婆心,不放弃一丝替当事人追回执行款的机会。“我也想给呀,可是我没钱。”林某安故技重施,推三阻四。“别装了,没钱就拿其他财产来偿还。我们早就查到你有财产,赶紧交出来。”罗法官揭穿林某安。“不知道你说什么,我没有财产。”林某安负隅顽抗。“行,法警,把他拘(留)了,让他到拘留所狡猾吧!”罗法官向法警下达拘留指令。“等一下等一下,罗法官,我有辆重卡(车),由你处置,你别拘我!”高压手段下,林某安不敢再抵赖,承认了自己有重卡车的事实。执行干警放弃吃午饭和休息时间,马上将重卡车扣押至法院以等候司法拍卖。至此,这起涉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朱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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