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随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不断深入,玉州区人民法院在公安系统的大力支持下,着力破解执行工作中“找人难”的问题,让“老赖”无处藏身。1月23日,在该院发出拘留决定书当日,玉州区名山派出所就找到了避而不见的“老赖”,共同处理了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某纸厂于1994年6月4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向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支行名山营业所借款4次,共欠借贷本金3043100元及利息。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的该债权经过多次转让,最后由南宁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取得对某纸厂的本案债权。自被执行人某纸厂借款期限届满至今,多年以来,对被执行人某纸厂经过多次债权转让,各债权人均向被执行人进行催收,但是被执行人某纸厂均没有清偿债务。而1992年至2012年间,梁某为某纸厂的承包人,本案借款又正好发生在梁某承包某纸厂期间,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梁某应对本案债务负共同偿还责任。某纸厂欠银行借款的300多万元已投入在厂里面生产使用,因经营亏本已无法偿还。申请人南宁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某纸厂不服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某纸厂偿还借款本金3043100元及其相应利息。
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梁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而被执行人梁某又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予理会且避而不见,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开展,受理该案的陈法官只能对被执行人梁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名山派出所在接到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后,公安干警在一个小时内就迅速控制并拘留了被执行人梁某,于1月23日当日下午将其带到了法院的执行局。陈法官对被执行人梁某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履行偿还债务,并与南宁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表人见面约谈,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
“找人难”一直都是影响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玉州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执行查控联动机制,将以往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为相关案件打破执行僵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许 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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