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现场
“法官,我是申请人陈某珍,被申请人王某平的仓库开门了,你们能不能过来查封这些饮料?”1月23日17时15分,临近下班时间,福绵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到线索立即回复:“请注意仓库的动静,我们立刻过去。”
原来,两天前,申请人陈某珍到福绵区法院立案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王某平的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1月22日,执行干警由申请人指引,来到被申请人存放饮料的玉州区某仓库,由于没开门也找不到人,无法施行保全措施。
得知被申请人在搬运货物,可能会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权益,执行局法官答复电话后,立即请求执行干警增援。福绵区法院执行队伍火速赶到了现场,看到工人正在装运涉案饮料,便立即上前出示查封手续说明来意,依法阻止继续搬运。随后,执行干警按方案实施警戒、清点工作,查封涉案饮料。
19时许,经申请人、仓库管理人和执行干警三方同时清点并签字确认,总共查封1585件饮料,保全价值合计176500元,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朱海明 牟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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