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立华)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2018年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共331天(其中“优”为142天、“良”为189天),优良率90.7%,比2017年上升3%,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要求。
成绩来之不易。去年9月28日,玉林市召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动员会,提出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8年底,玉林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7%、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7%的目标。
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玉林市对扬尘防治落实不力的32家建筑工地进行约谈,要求限期做好扬尘治理整改措施,对措施落实不力的14个在建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目前,对城区建筑工地的巡查已常态化开展。城区道路的洒水降尘力度在加大,对重点道路每天9次洒水。同时加强道路扬尘巡查,一经发现道路扬尘污染,立即通报主管部门清理处置。
企业要稳定达标排放
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管也在加强,组织有关部门对永耀玻璃、华润水泥等企业开展工业行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检查。对燕京啤酒、皇宫建材等企业开展堆场扬尘防治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开展涉气企业巡查整治,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取缔了9家非法石灰生产企业。
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也空前严格,对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全年对其中的22家“散乱污”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52.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拘留4件、查封扣押16件、限制生产2件。
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玉林市在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的同时,对烟花爆竹燃放监管的力度也前所未有。
在玉林市区禁燃的基础上,玉林市印发了《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禁放范围从玉林城区扩展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划定了各自具体的禁燃范围。
同时进行了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顿活动,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标语)、设置展板(台)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处罚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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