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近日,玉林市出台了《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在推动玉林市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项设置及获奖标准出台
按照新出台的《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玉林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促进奖、玉林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
据悉,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的单位奖: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0%或者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连续10年组织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或开展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单位;连续2年自体输血率达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5%,其他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10%);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连续10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获无偿献血促进奖的个人奖。
玉林市“献血之星”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分为五个星级: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可获“一星级献血之星”奖;献血达6000毫升及以上可获“二星级献血之星”奖;献血8000毫升及以上可获“三星级献血之星”奖;献血达10000毫升及以上可获“四星级献血之星”奖;献血达15000毫升及以上可获“五星级献血之星”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可获“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达到240小时的可获“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达到360小时的可获“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达到480小时的可获“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达到600小时的可获“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
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用以奖励常年坚持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者。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50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可获该奖项。
“三星级献血之星”及以上获奖者可享受“三免”政策
《办法》规定,各类个人奖项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无偿献血促进奖奖项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以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奖项的获奖者将获得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牌匾和证书。玉林市“献血之星”奖项的获奖者将获得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颁发的证书。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将获得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和牌匾,并将获得8千元人民币现金奖励。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将获得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和牌匾,并获得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可免政府投资的市及县(市、区)管理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的首道门票(进入景区的第一道门票),免交市属及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免费乘坐玉林城区及各县(市、区)公共交通工具。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玉林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广西献血条例》《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市实际,玉林市特制定出台这项制度。该《办法》的出台,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表彰奖励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充分调动广大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对于评奖事宜,各奖项将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根据玉林市采供血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自动评定,报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市无偿献血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对象进行最终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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