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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发出首张网店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

来源:玉林日报 2019-01-05 06:44   https://www.yybnet.net/

▲电子商务经营者李赖领到了玉林首张网店个体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江丽盈)“当天提交材料,当天就领到了营业执照,真是太方便了!”1月3日,电子商务经营者李赖领到网店营业执照后激动地说。这是玉林首张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是全国首批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一。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在拼多多平台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李赖获悉这一政策后,及时向玉州区工商部门了解相关办照规定,得知了办理网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办理实体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区别 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李赖随即使用拼多多平台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1月3日,李赖来到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城中工商所提交办照材料。工商人员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对照审查了李赖提交的材料后,认定李赖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办结,并利用拼多多平台开发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短代码技术,将李赖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录入及记载于营业执照上,并载明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当天上午,李赖就拿到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提醒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需向工商登记机关作出相关承诺。在线下开展有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目前,各工商登记窗口落实了“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等登记便利化举措,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可积极向工商部门咨询办照事宜,并主动到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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