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驾驶电动车载两人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宁静 罗力峰)电动车方便快捷,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如今也成了不少未成年人的代步工具,甚至连11岁的小孩也敢驾驶电动车上路,完全没意识到其存在的危险。
近日,玉林市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福绵区沙田镇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男孩骑着一辆电动车并搭载一男一女两名未成年人。执勤民警立刻截停了这辆电动车,并上前了解情况。据了解,这名驾驶员今年才11岁,而搭乘的男孩大约10岁,女孩大约16岁。当执勤民警问他们知不知道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驾驶电动车时,他们懵懂地摇头表示不知道。随后,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呼吁,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广大家长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切勿让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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