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记者从玉林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开始提交2018年度报告(年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进行年报。而本次应当年报的对象为所有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未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市场主体需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2018年度年报。
玉林市工商局提醒,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后果严重。超过2019年6月30日未公示年报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同时,以上违法信息均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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