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张致华)先后8次通过微信转账共1万元给朋友,过后难追回,转钱的朋友以1万元是借款为由诉至法院。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该案,判被告归还原告9000元。如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资金往来已很平常,这起典型的网络支付借贷纠纷案很有现实意义。
追索借款未果诉至法院
钟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钟某诉称,杨某以开设工作室需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微信多次向他借款,他通过微信分8次转账共计1万元给杨某。借款后,钟某经多次向杨某追索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钟某主张被告杨某向其借款1万元,有其提供的杨某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电动车基本信息,原、被告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及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杨某多次向钟某借款,且钟某亦应其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共计1万元。杨某于2018年8月19日转账1000元给钟某,虽然钟某主张这1000元是杨某与其换现金不是归还借款,可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1000元应当认定为还款。遂作出判决,杨某归还钟某借款本金9000元。
法官提醒:用微信等转账借钱,要注意留存证据
法官提醒,债权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发生的债权,虽然一旦得到证实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与面对面交易相比,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且用户身份即被告的主体难以确认,对原告提出的举证要求更高。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借款后该如何讨还成为一个难题。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的依据,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时也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考量,形成充分的证据链才能支持原告的诉求。因此,市民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借钱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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