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申请流程、建设资金来源等。玉林市部分既有住宅有望加装电梯,居民上下楼可免攀爬之苦。
既有住宅须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加装
按《意见》,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
据了解,既有住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开展加装电梯工作。首先,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明;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明确申请流程及资金筹措方式
《意见》明确了申请流程及资金筹措方式。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意见》提出的建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可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可使用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同时,还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支持。据了解,对该《意见》适用范围内且在《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各地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由各地自行制定,但总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投资加装电梯,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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