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绵讯 “原、被告当庭和解,双方握握手……”11月8日上午,在福绵区新桥镇永宁村村委旁,福绵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福绵区法院把庭审搬到农村,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也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律,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原告黄某与被告谢某均是新桥镇永宁村人,黄某有0.5亩责任田与谢某的一块水田相邻。谢某于2009年在其水田上兴建成房屋及腐竹作坊,并将排污口对着黄某的责任田,作坊污水及家庭的生活污水排出时浸入黄某的责任田,而黄某在墙角所种的番石榴树亦影响了谢某房屋的采光。两家邻居争吵多年,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均无法平息,黄某遂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考虑到如果不能和平解决此纷争,简单机械地判决处理,双方的积怨与隔阂就难以消除,不利于生产生活。
法庭主动将庭审搬至村里,当着村里群众的面进行审理调解。庭审上,办案法官给双方讲了《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又从道德情理上分析相邻关系的重要性,从原、被告各自角度考虑,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调解说服工作。最终,经过法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的调解,被告谢某同意停止向原告黄某的责任田排放污水,并且将排放污水的口封住,原告黄某也同意砍掉影响谢某房子采光的番石榴树。双方最后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农村,让老百姓见证法院公开公正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既拉近了老百姓和法院的距离,又具有明显的教育作用,希望法院能多开展这样的巡回法庭审判活动。”庭审后,永宁村村支书说到。旁听的村民也表示,这种贴近群众的巡回审判方式,着实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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